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事情的通知
工信厅原函﹝2024﹞32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:
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步伐》(工信部原〔2021〕46号)实施以来,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,有力增进了行业革新升级、结构调解、结构优化和兼并重组,但仍保存政策执行不到位、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、与行业生长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。目今,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,绿色低碳、结构调解、结构优化、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应侧结构性革新,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,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步伐进行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
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,暂停公示、通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计划。未按本通知要求,继续公示、通告钢铁产能置换计划的,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,并作为背面典范进行通报。
二、修订钢铁产能置换步伐
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速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步伐,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步伐,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。
特此通知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24年8月20日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