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七部分联合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增进矿山宁静生长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到2026年,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,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,实现情况智能感知、系统智能联动、重大灾害危害智能预警,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%,智能化事情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%,智能化事情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%,煤矿、非煤矿山危险沉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械人替代率划分不低于30%、20%,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%以上,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。到2030年,建立完备的矿山智能化技术、装备、治理体系,实现矿山数据深度融合、共享应用,推动矿山开采作业少人化、无人化,有效防控重大宁静危害,矿山实质宁静水平大幅提升。
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增强顶层设计,加速形成科学完备的矿山智能化建设架构和技术体系。勉励地方政府和国有大型矿山企业集团结合自身矿山开采条件、灾害特点和技术装备能力,凭据一体设计、分步实施的原则,努力实现由单个系统智能化向矿山整体智能化转型升级。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矿山宁静生产执规律则和标准体系,建立科学的建设效果评估机制,以法制化、标准化推动智能化建设。构建协同生长花样。以山西、山东、陕西、内蒙古等地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为引领,发动其他煤矿集中地区加速生长。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加速数字化进程,勉励矿山企业加速新型工业网络基础设施升级,科学布设情况和视频图像传感、设备状态监测、人员和设备精准定位等智能感知终端,实现设备接入网络化,建设数据信息全时域、全历程收罗传输的矿山工业互联网。推动矿山企业开展数据治理国家标准(DCMM)贯标,增强矿山数据的收罗、存储、治理、应用、共享和开放,建立全流程、全链条的数据资源治理体系。依托行业内外优势资源,建设矿山人工智能立异应用平台,连续优化开发情况,广泛构建应用生态,推动“人工智能+矿山”融合生长。
相关链接:关于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增进矿山宁静生长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来源:中国煤炭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