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生长革新委、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《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到2027年,开端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,有序批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,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理产能储备;到2030年,力争形成3亿吨/年左右的可调理产能储备。
意见明确,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,由通例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。通例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,由企业凭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,不纳入国家统一调理规模。储备产能是指在通例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、用于调峰的产能,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理与通例产能同步释放,实现煤矿“向上弹性生产”。
当供需形势由总体平衡转向紧张时,国家生长革新委、国家能源局凭据煤炭市场供需以及价格是否凌驾合理区间等情况,对储备产能实施统一调理,确定储备产能的应急释放区域、生产调理规模、供应包管目标等,包管国家能源宁静。
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,将凭据企业提出申请、地方具体组织、国家统筹确定的原则,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宁静包管水平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,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,积极稳妥组织实施。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,划分为20%、25%、30%三档。
来源:《人民日报》( 2024年04月15日 02 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