凭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《煤矿宁静生产标准化考审定级步伐(试行)》和《煤矿宁静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要领(试行)》(煤安监行管﹝2017﹞5号)的有关划定,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覆按核,现有52处煤矿抵达一级宁静生产标准化标准,并按要求对检覆按核发明的问题进行整改,提交了整改报告。现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期间,如发明申报煤矿保存瞒报事故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依划定取消其申报资格。
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质料寄(或传真)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。单位反应情况要加盖公章,个人反应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法,以便当核实。
通讯地点:北京市东城区宁静里北街21号(100713);
联 系 人:梁子荣;
联系电话:010-64464789、64464294(传真);
附件:拟命名的一级宁静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.doc
2020年1月16日